文本描述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05/11/21【颁发文号】吉建科[2005]1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业已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为了做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替代更新与供需协调等工作,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正式开展。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内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与施工企业的认定组织工作。
??????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未经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根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要求,凡申请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应通过大型耐候试验。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用户室内热环境及生活条件,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7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吉林省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编制本区域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标准;??????(二)制定全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和统计报表,统一管理并协调全省各业务管理部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三)负责全省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组织本省建设领域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四)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申报、设计复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