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业炉窑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号------------------
2008-02-20发布 2008-02-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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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
目 次
目的
适用范围
相关文件
职责
管理内容及要求
考核
记录
A00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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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实施日期
工业炉窑管理办法
1 目的
工业炉窑是冶金企业的重要设备。为了加强对工业炉窑的管理,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确保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包钢(集团)公司所属有关设备使用单位的工业炉窑( 转炉、高炉、热风炉、焦炉、均热炉、加热炉、焙烧炉、罩式加热炉、热处理炉、混铁炉、竖炉、麦尔兹窑以及生产耐火材料的各种炉窑等)。
3 相关文件
3.1 《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管理办法》
3.2 《设备检(维)修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3.3 《检修工程招(议)标投标管理细则》
3.4 《设备检(维)修工程计划管理办法》
3.5 《设备检(维)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备动力部)
负责包钢(集团)公司工业炉窑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4.2 设备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工业炉窑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基础管理
5.1.1 凡有工业炉窑的设备使用单位,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业炉窑的管理工作。
5.1.2 工业炉窑必须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和规章制度:
5.1.2.1 工业炉窑的图纸(砌砖图、结构图、土建图)和设计资料;
5.1.2.2 工业炉窑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热工制度;
5.1.2.3 工业炉窑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5.1.3 工业炉窑的技术档案要建立完整并及时、准确填写。
5.1.4 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5.2 工业炉窑分类
公司工业炉窑分为主要工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
5.2.1 主要工业炉窑:
a) 高炉
b) 转炉
c) 焦炉
d) 麦尔兹窑
e) 混铁炉
f) 均热炉
g) 加热炉
h) 竖窑
i) 焙烧炉
5.2.2 一般工业炉窑:
主要工业炉窑以外为一般工业炉窑。
5.3 技术状况分级
公司工业炉窑按技术状态标准,分为一、二、三级。一级为完好工业炉窑,二级为基本完好工业炉窑,三级为不完好工业炉窑,其标准如下:
5.3.1 一级工业炉标准:
a) 基础稳定,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等现象;
b) 耐火砖体和钢结构完整,其烧损或变形在允许范围之内,一
般小修能处理;
c) 各部位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d) 炉窑主要部位无积灰、气流畅通,加热良好;
e) 计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3.2 二级工业炉标准:
a) 基础基本稳固,无严重腐蚀、塌陷、倾斜、裂纹等
现象;
b) 耐火砌体和钢结构基本完整,局部烧损或变形虽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运行;一般中修能处理;
c) 各部位无严重跑、冒、滴、漏现象;
d) 炉窑主要部位有积灰,气流有阻力,加热情况一般;
e) 主要的计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5.3.3 三级工业炉标准:
凡不符合二级工业炉窑标准之一者为三级炉窑。三级炉窑应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
5.4 工业炉窑的运行管理。
5.4.1 工业炉窑的运行管理按工业炉窑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综合管理的星级评价办法》执行。
5.4.2 工业炉窑在运行过程中的吨钢可比能耗标准见记录1。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