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引进
第三章 甄选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担保
第六章 培训
第七章 调配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奖惩
第十章 活力评估、动态转换
第十一章 福利、保险
第十二章 劳动鉴定
第十三章 请假与休假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签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劳动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员工引进
第三条 公司引进员工按公司的实际岗位与发展需要来确定,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
第四条 引进员工的标准:
(一)管理、技术员工:
1.原则要求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在原单位成绩出众者。
2.能力突出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对高职称、高学历、高学位者,优先引进。
4.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引进员工。
(二)非管理、技术员工:
1.高中以上学历;
2.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五条 行政事务部负责员工引进工作。除非总经理授权,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招聘。
第三章 甄 选
第六条 甄选原则:审查、考试、体检、培训、试用相结合。
(一)审查:审查包括从业经历、从业态度、能力、业绩、奖惩情况、离职原因及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应聘者试用报到前,应向行政事务部提供下列文件:
1、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2、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3、人才登记表、岗位试用审批表、(医保定点)医院体检合格表、经济担保书、岗位合同书;
4、属于市场营销人员的,应有财务部出具的缴纳风险(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5、同底免冠标准照片5张;
6、属于调换工作单位的,必须出具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7、其它必要的文件。
(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任选取其中一种。
第七条 公司员工甄选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请编制,经行政事务部审核,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事务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招聘。
(二)员工甄选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办理审查、考试等人事手续,公司决策层指导核定。
(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营销人员甄选按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用
第八条 员工经过甄选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录用后,凭行政事务部内部调令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
第九条 新进员工必须经过试用。
第十条 试用期限:
(一)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三个月,非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二个月。
(二)市场营销人员,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
(三)员工试用期内待遇按《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签批,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可以适当缩短试用期限。
(五)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可以免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 行政事务部对试用人员开出内部调令,试用人员持调令在三天内,必须到用人部门报到,五天内用人部门应将回执单传回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凭回执与调令核查考勤。市场营销人员可以顺延五天。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录用为公司员工:
(一)被通缉、被判刑、解除公职者;
(二)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
(四)亏空公款者;
(五)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其它不适合所从事工作岗位的疾病者;
(七)年龄未满18周岁者。
第十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到行政事务部领取员工转正定级表,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所在部门领导鉴定,报行政事务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事务部给予转正定级。
第五章 担 保
第十四条 接触公司货物、货款、现金、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员工必须办理风险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