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2007〕年 YJB字第05号
建设项目名称: 漫旧新建街道市政工程
委 托 人: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监 理 人:大理三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县项目监理部
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 与监理人 大理三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县项目监理部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新建街道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 漫湾镇漫旧村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档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向2007年7月 日开始实施,至2007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675803
电 话: 电 话:13578312888 15987264298
本合同签订于:2007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另有规定外,有如卜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监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及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