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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0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4/7(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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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工程完成灌浆试验,编制并提交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灌浆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孔距及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孔距、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