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北康威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文件编码:
KWYY—GD—002—2003
文件名称
质量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要求
总页码:
1页
起草人
骆计营
审核人
王胜从
批准人
骆亚勋
起草日期
2003.9.23
审核日期
2003.10.20 批准日期
2003.10.21
发放部门
质管科、办公室
执行日期
2003.11.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