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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公司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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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3/5(发布于四川)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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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北京昌平小汤山供销合作社药部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文 件 名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编 定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组
生效日期
1. 目的:建立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规范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工作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店首营企业的审核工作管理。
3. 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购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
4.2质量管理组应当认真审核供货企业的资质和信誉,严格查验“一证一照”,以资质信誉度高的合法单位为供货渠道。
4.3首营企业必须由进货员填写“首营企业验证表”并附有关资料,经质量管理组审核批准,并建立首营企业档案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4对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供货单位应进行重新审核。
4.5被审核供货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4.5.1 企业的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4.5.2 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及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4.5.3 GMP(GSP)证书。
4.5.4其它相关材料。
4.6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由质量管理组会同采购员共同进行。
4.7 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