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变更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提出时间
提出方:□设计院 □建设单位 □购房客户 □其它_______
变更
原因
施
工
前
变更内容
变更提出人:
变更提出部门:
成本管理部意见
建设
单位
签字(盖章)
设计
单位
签字(盖章)
完成情况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专业工程师:
总监(或代表):
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
注:1.本单由万科工程部/设计部/项目部填写,工程部签发,提出方的要求可另作为本单附件。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公司成本管理部各一份。
2. 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