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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房屋地产咨询公司金虹大厦388弄2号1707付款协议DOC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5/2/9(发布于山西)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8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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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付款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承买方):
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房屋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388弄2号1707室之房屋的合法业主法定委托人。建筑面积为:74.75M2。
2.经甲乙双方同意,该房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
3.甲乙双方约定2004年2月11日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房第一期房款计人民币壹拾贰万陆千元整。(不足部分十天内补齐)
4.首付款付好后,由中介陪同乙方办理公积金壹拾叁万贷款手续。乙方应按银行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
5.等准贷报告出来以后,乙方支付甲方计人民币陆万元整。然后由中介陪同甲乙双方去闵行区交易中心办理送件过户手续,乙方承担自己的相关费用,同时替甲方负担肆佰零贰元整手续费用。看到收件收据以后,当天,乙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壹拾万肆千元整。
6.等收件收据出来以后由中介领取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天以后,银行将的公积金贷款的百分之九十交付给甲方
7.等产权证及抵押证出来以后由中介代为领取。领到新的产证3天之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交屋手续。交屋手续完成后当日,中介将新的产证交给乙方。银行将剩余公积金贷款转付给甲方。乙方将壹万元尾款交于甲方。
8.乙方承诺所有房款最迟不超过2004年4月15日交清。
9.甲方承诺最迟在2004年4月15日之前交付房屋,办理结束所有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