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付款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承买方):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房屋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2288弄144号402 之房屋的合法业主。建筑面积为:128.88㎡。
甲乙双方约定2004年1月3日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
甲方承诺2004年2月25日之前拿到小产证,产证出来一天内必须要交给中介, 否则甲方双倍赔偿定金。
乙方在中介收到房产证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房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乙方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将人民币陆拾五万支票暂存中介指定的帐号,中介确认支票真实有效后三天内将贰拾贰万人民币取出交给乙方,乙方支付所涉及到的一些费用。
乙方取到钱款后,中介陪同甲方去银行偿还贷款,所涉及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偿还贷款后中介陪同甲乙双方去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消抵押并送件手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同时中介支付人民币肆拾壹万交给甲方。
等收件收据出来三天内,甲方必须付清所有物业费及维修基金过户,基金过户,中介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给甲方。
8. 等产证权及抵押证出来后,由中介代为领取交给乙方,本交易结束。
9. 本合同的违约金为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