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成都兴元房产兴元丽都项目分公司合同审核单
(编号:兴都2005年合第001号)
合 同 名 称
“兴 元 丽 都”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签 定 合 同 单 位
甲方:成都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电子工程设计院
合 同 总 金 额
设计总价暂定为人民币¥208573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伍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本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一、工程概况:“兴元丽都”项目位于高新区新光村六组,规划用地面积:24650.70㎡(合36.9761亩),容积率:中高层2.8(可兼容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用房),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限高40米。
二、工期:①总平方案图于2005年3月10日前通过政府部门审查;②扩初设计图纸于2005年4月5日前通过政府部门审查; ③施工图纸须在2005年5月18日前通过政府部门审查;④乙方负责全部(含配套)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在2005年5月30日前交给甲方。
三、质量:①乙方设计的图纸应满足拍卖文件要求,②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图纸,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成都市允许最低标准进行取值,杜绝“肥梁、肥柱、深基础”浪费,若有超出部份赔偿费按所在幢号的设计费两倍计算从设计费中扣除。③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上部工程(含基础)钢筋含量控制在45公斤/每平方米以内;地下室造价(含建筑、结构(含基础)、水电讯、消防暖通、土方护壁)控制在¥:1500元/每平方米以内。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两套以上最经济方案经甲方审批盖章确认后,方可出施工图。
四、总价及付款方式:①设计费以每平方米¥26.666元包干,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暂定为78217㎡,设计总价为¥208573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捌万伍仟柒佰叁拾陆元整)(最终结算以能办产权的出图建筑面积为准);②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付¥320000.00元;③总平方案经规划审批通过七日内付¥442573.60元;④扩初设计审查通过七日内付¥462573.60元;⑤施工图通过报批后七日内付¥641581.00元;⑥主体验收(含框架和砖墙)通过后七日内付¥93860.40元;⑦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七日内付¥93860.40元;⑧综合验收通过后,按实际的产权面积进行结算付清乙方设计费的余款。⑨甲方以转账的方式付款,乙方在收甲方设计费的同时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五、违约责任:①、若乙方违约延期,延期在十五日历天内,则每天按壹万元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累计天数计算,从设计费中扣除;若延期超过十五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对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甲方不予接收,且剩余设计费甲方不予支付。②、若甲方违约末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每逾期壹天,按本期欠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
各部门审核意见及交接时间
经办人
工程部经理
财务部
办公室
审计部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经理
法律顾问
总公司策划部
合同审核机构
总公司审计部
董 办
董事长
合同保管人
合同总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