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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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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 17: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第三条签到次数:一日二次,早、晚上下班各一次。在工作时间内如外出公干,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如主管领导不在,须告知总裁办公室秘书,由秘书负责备案,并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去向。

第四条忘记签到: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累计达3次及其以上者,扣发1天日薪。

第五条禁止员工间代签到,凡有代签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但直接主管替员工在签到本上注明其去向的行为除外。

第六条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无需按时签到,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不计迟到和早退,但每天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工作的去向,如到公司上班应在签到本上注明到司时间。弹性工作制员工请假时,须提前填报相应的申请单据。

第七条 考勤管理:
1、公司的考勤区间是本月1日至次月1日(不含)。

2、总裁办公室前台文员负责管理日常考勤及考勤统计工作。须每日下班前将次日考勤表放置在前台,于次日上班时将前日考勤表收回。并须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公司的考勤情况汇总后,填写考勤汇总表,连同上月每日的考勤表一同交至人力资源部。前台文员对考勤的真实性及时间性负责。

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考勤汇总表后,进行记录存档。并将本月考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予以公布。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情况于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资发放表交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表及汇总表的存档、对考勤情况的公布及员工工资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1、公司董事长、总裁,可免签到。

2、公司总裁助理(含)以上人员外出工作须及时告知总裁办公室秘书,总裁办公室秘书负责备案。

3、公司总裁助理(含)以上人员及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因故离开公司所在地,应提前1天将外出原因、地点、时间、联系方法等事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总裁办公室秘书,由秘书报经总裁同意后,方可外出,未报告或未经总裁同意不得擅离岗位。

第九条 假期管理:
1、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病假。病假超过1天(不含1天)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公司正式员工1年内可以享受15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超过15工作日者,病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90%。

2、事假:因事而不能正常出勤者,需请事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凡公司正式员工1年内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者,事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80%。

3、婚假: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10天,婚假需在结婚年度使用。婚假不扣工资,也可以和年休假合并使用,但婚假期间的路费自理。

4、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休丧假。丧假一般为3天,可给一定的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后1个月内使用。丧假不扣工资,但路费自理。

5、产假:公司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90天产假,特殊情况下(难产、剖腹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产假期满后无故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女员工怀孕期间,累计享受15天的带薪产检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15天—30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超出天数按病假处理,公司承担因流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6、哺乳假: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7、计划生育假。公司员工出具医院证明,可以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但每次最长不超过3天。

8、年休假:凡是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每年可以享受12天(工作日)的休假,未满1年的,每满1个月,就可以休假1天。凡满2年(含2年)者给予3个工作日的奖励假。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了1个月或者旷工达1天,不享受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可在下一自然年度春节期间使用,也可分割使用。年休假当年有效。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随时召回正在休假的员工。员工因为工作原因放弃年休假的,则应发给相应的报酬,即天数乘以以当月日薪的两倍为发放标准(含当月工资)。

9、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的,由所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经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及工伤假。

10、法定的节假日:员工可以享受国家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薪节假日,具体安排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申请单。请假天数在3天(含)以内的,应提前1天请假;请假天数在4天(含)以上的,应提前3天请假。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没来得及提前交单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填写请假单,
2、相应的假期须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事先请事假,在上班后2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再做相应处理。

3、病、事假期限。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事假每月不可超过2天(含),病假每月不可超过3天(含),病、事假合计不可超过10天(含),否则终止试用,予以辞退。正式员工1年内事假不可超过30天(含带薪事假),超过30天的事假期间工资为原工资标准的20%。

4、审批权限。一般员工事假1天以内(含1天)、其他休假3天以内(含)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事假1天以上、其他休假3天以上由主管总裁审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级别员工请假,无论天数多少,均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如遇所在部门经理出差,一般员工请假可由部门主管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一切正常休假。

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
1、全勤奖。凡工作满1年的员工如在全年内没有迟到、早退、缺勤、病假(除有薪病假)、事假(除有薪事假)及其他休假(除年休假),可在年末获得全勤奖金2000元。

2、迟到、早退在30分钟之内者,每次扣日薪的10%。超过30分钟者,则扣发日薪的50%。超过1个小时,扣发全天日薪。

3、1个月内每旷工1天者,扣发月薪的30%,1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者,则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