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
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的对象;
(二)日常监管的内容;
(三)日常监管的形式;
(四)日常监管的职权;
(五)日常监管中的其他要求。
(一)日常监督对象
公共餐饮业
餐馆(细分为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甜品店、中央厨房
餐饮摊贩
集体食堂
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
学校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盒饭、桶饭
农村家庭宴席(指导)
(二)日常监管的内容
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审核餐饮服务许可证
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快捡)
3、开展抽检:上级、本级、专项、事故、投诉、临时
4、违法行为查处:处罚、控制
5、举报、投诉的处置
6、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准备
7、安全保障
8、建立信用档案:许可、日常监督、违法情况(人员)
9、信息的上报通报:跨环节违法、隐患、事故、吊证
10、信息公布:许可、日常监管和抽检、案件查处、专项检查、事故查处情况、其他
(三)餐饮服务日常监管的形式
巡回监督:量化分级方法
目前缺乏规章(方式、频次、内容) ?
专项检查:按方案和要求
抽样监测:按发文和要求
安全保障: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章
落实约谈制度
技术指导:专业知识
量化分级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2]5号)作了明确规定:
1、一种科学监管模式,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析理论,通过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是一种科学监管模式。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纳入餐饮日常监管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规范日常检查程序和要求。
2、量化结果的应用,年度综合评分:A、B、C级
依据其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
量化分级管理(续)
公示的意义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科学、量化监管
社会监督
促进企业自律
3、监督频次要求:
A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
B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二次;
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三次。
专项整治检查
1、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小餐饮整治、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网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地沟油、火锅老油等。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3、明确目标、原则、范围、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以及具体要求;
4、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的上报;
5、长效机制建设。
抽样检测
1、依据: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等;
2、专项监督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
一是抽检计划或方案的制定;二是检验单位的确定和样品的采集;三是送检;四是检验结果的统计和通报;五是关于复检工作的通知和安排;六是对发现问题的处置。
3、关于样品
(1)原料
农残、兽残、重金属、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
(2)成品
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3)环节(餐具、熟食品容器和工用具)
微生物(大肠菌群)
4、快速检测
表面清洁度(ATP)
温度(连续、中心)
消毒液浓度
部分农残、兽残、食品添加剂
安全保障
1、依据:《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等。
2、既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
3、重大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没有改正机会的 ,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4、原则:预防为主,先期介入;监督与服务;属地管理。
5、(重点环节)技术要素:风险分析干预措施;食品原、材料选择;全过程服务监督;人员健康与培训;安全的餐饮用水;实验室及快速检测;环境、病媒、生物控制、48小时留样;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
一、约谈的目的和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县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由县食药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以达到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目的。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
二、约谈范围和内容 (一)约谈范围。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县食药监局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县食药监局领导组织约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县食药监局或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安排执法人员约谈。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
四、约谈处理
(一)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二)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三)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四)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县食药监局、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