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常用范文 > 公文处理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许绝电工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乡村
资料大小:18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2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3/12(发布于河南)
阅读:6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闽农规〔2022〕2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5单位关于印发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 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 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 —1— 方案>的通知》,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融资慢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级 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 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贷是指金融机构依托福建 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 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 补偿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快服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农业 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流动性 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第二条资金池是指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按照风险 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分担的资金。资金池管理按《关于印发<省 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金〔2020〕19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不良贷款是指企业逾期1个月(含)未偿还贷款 本金或超过2个月(含)未偿还贷款利息且合作金融机构已 宣布提前到期的贷款。 合作金融机构是指已入驻金服云平台且按照本办法规定 提供乡村振兴贷服务的金融机构。 不良贷款率是指合作银行在某一时点上乡村振兴贷的不 良贷款本金占该行同产品贷款余额的比重。 第四条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 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 —3— 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上述主体应当同时符合 乡村振兴贷条件,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乡村振兴贷贷款 资金必须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 贷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第五条建立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农 业农村部门收集相关领域符合乡村振兴贷的企业名单,依托 金服云平台或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形成企业池名单。名单 内企业如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相关条件, 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在被移出企业池 名单前发生的乡村振兴贷,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金服云平台根据银行贷款审核标准、担保机构审核标准 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标注,为银行发放贷款和相关部门统计 数据提供便利。 银行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网络、风 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的优势,有效甄别乡村振兴贷企业,特事 特办、急事快办,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对申报企业在符合 基本信贷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 第六条乡村振兴贷可采用银政保、银政担、银政等合作 模式,具体合作模式由银、保、担、企自主选择。 银政保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企业投保贷款 保证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保险机构按 —4— 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银政担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融资担保机 构提供担保,在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资金池、融资担保 机构按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银政模式是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该项信贷未涉及 任何担保、保险,在贷款出现风险时,由银行、资金池按规 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 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池内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 第七条乡村振兴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 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 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 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100个基点发放贷款 的为优惠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 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第八条对于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符 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规定的,取消反担保,依托合作 金融机构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 审批,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