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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基础知识26页PPT

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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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46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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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0/2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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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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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 智悦人生产品基础知识 保单账户运作原理图 智悦人生标准件 智悦人生“标准件”(加强版) 产品组合投保规则 目 录 智悦人生 产品基础知识 备注:在您与公司签约获得工号后,还可登陆口袋E“我的学习”模块学习关于保单账户价值的微课。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保险金为以下两项数值中较大者: (1)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2)主险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终身 保什么——保险责任 保多久 ——保险期间 最低保险金额: 最高保险金额: 期交保险费小于10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 期交保险费大于10000 元(含)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20万元。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关系如下表所示: 保多少——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 1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各期应付期交保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费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 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需 同时满足的条件 备注: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将不受本限制。 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 日的零时起生效 合同生效一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各期应付期交保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费 减保后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倍期交保险费 +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与“1000元”二者取大值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备注: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 险合同且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将不受本限制。 期交保费: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交费年期:不限,需引导客户至少交费1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保 费缓交(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 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主险、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5%;连续缓交两期及以上期交保 险费的,主险、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 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恢复至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 险金额;缓交两期及以上的,补齐缓交保险费后,需进行健康告知,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 多少钱——保险费 保单缓交期间不可申请新增附加险,已累计交满10年 应付期交保险费的不受该条规则限制;豁免后不受此限制; 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缓交的情况下只可申请新增扣除保障成本的附加险。 保费缓交期间,新契约 投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或其它有效保单上新增(加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时,其倍数关系参照减少后寿险风险保额、重疾责任保额; 若“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因 其它原因(非缓交保费)而发生变更的,则缓交保费而致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或补交保费恢复基本保险金额时,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备注:具体规则详见产品条 款。。。。。。。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