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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信泰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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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5/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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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3-2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13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 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委托理财业务。 2.2 本制度下文所说的公司指集团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中的一个或多个主体。 3.0定义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4.0交易原则 4.1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贷款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直接或 间接购买理财产品。 4.2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暂时闲置性资金,不 得因进行资金理财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4.3应遵循风险可控及收益性的原则,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低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并遵循 规范程序,不片面追求高收益。 4.4应考虑适度分散,并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而加大市场风险和流动 投向1 (含一年)的短期性理财产品,不少于委托理财投资总额的90%, 性风险。年以内 投向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内(含两年)的理财产品,不高于委托理财投资总额 10%。 4.5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 规机构进行交易。 4.6 公司进行理财交易时,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组织、其 1 他法人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5.0关键控制点 5.1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宜,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依据本制度6.1条规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5.2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由集团公司直接运作。 5.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委托理财投资操作人员与资 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5.4资金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5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6.0审批权限及程序 6.1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