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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差额纳税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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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2/26(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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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施工企业差额纳税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培训 中化集团 第一部分 经营和财务的配合问题 一、经营和财务的配合问题 1、在投标报价方面 2、在目标成本预算方面 3、在年度预算管理方面 4、在资金计划方面 5、在财务收入、成本确定方面 公式为: (两个公式)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一、经营和财务的配合问题 一、经营和财务的配合问题 6、及时向财务提供甲方工作量批复 7、在合同评审方面 8、在甲供材料的处理方面 9、配合财务收入确认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问题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营业税是什么:我国营业税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它是国家针对流通领域规定的一种流转税,也就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不确切的说,就是按照收入来征收的一致税。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目前我公司在分包劳务队方面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1、企业所得税风险。 2、营业税不能进行差额缴纳.所谓的差额纳税是指:建筑安装总承包企业的分包方按照税法规定加纳了营业税后,总包方可以用总承包金额扣除分包额后的差额部分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如:总包金额1000万元、分包额500万元 分包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总包方应交营业税=1000×3%-15=15万元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只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才可以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分包给个人,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24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因此,总包人要实现对分包差额抵扣营业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劳务所在地地税局进行备案登记; 2、分包人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建安发票; 一、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3、用于抵扣的发票属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或者管理的税控机打发票。按规定应在机构所在地补征建筑业营业税的,用于抵扣的发票属于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或者管理的税控机打发票。 4、分包人必须是有建筑资质的建筑企业,而不是个人。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