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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_2018.12_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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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存量优先原则。利用集体建设
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经批准后,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
乡规划和村镇规划,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
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原则。政府统一组织、
落实规划、制定政策,充分调动村集体、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的
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充分尊重村集体意愿,
切实维护村集体等各主体合法权益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审慎稳妥原则。利用集体建设
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应与市住房发展规划、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
划、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等保持衔
接,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合理控制规模总量,科学安排
规划布局,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和防控风险,坚决防止
出现新的“小产权房”,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可控
(四)市区联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原则。利用集体建设
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方案审批和规划、计划统筹等工作由
市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具体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等工作由属地区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费用由属地区政府承担。集体
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
途管制,须整体确权,坚决防止以租代售,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
性质不改变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一)土地来源
1.节余存量宅基地。行政村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形
成,通过腾退、按规定在本村范围内通过调剂、综合整治等方式
节余出来的空闲宅基地,在优先保障本村宅基地分配和村、镇公
共设施用地后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纳入试点后的项目不得办理流转手续;需纳
入旧村整村改造经济平衡的,应优先纳入旧村改造
2.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旧村改造保留集
体土地性质的村集体复建物业用地经批准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
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改造后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村民复
建房经村民按程序表决后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
赁住房试点,纳入试点后的项目不得办理流转手续
3.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村集体已取得《建
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
证》《房地产权证》等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需纳入旧村整村改造经济平衡的集体土地性质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经
批准后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国有用
地性质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不得纳入试点
4.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村集体已依法取得留
用地指标,经村集体依法表决、并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利用集体建
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后,可选址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住宅
用途、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取得《建设
用地批准书》后按本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5.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广东省、广州市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定通过流转方式依法取得的集体建
设用地,经批准后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

(二)规划管理
1.总量控制。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
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
方米控制
2.布局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产业、人口、资源等条件,合
理确定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总量、布局,引导
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
作。引导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大型产业园区、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