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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房屋地点、情况
该出租房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道时尚家园(正祥家园)7号楼03店面
该房屋为基本装修,设施为:阁楼,卫生间,铝合金拉门,简易厨房、大理石地砖地面,墙面为水泥漆粉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1.6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使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
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
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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