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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在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具有全额垫资能力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等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与施工项目等级相符、专业对应的项目经理
3.3.4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除基本情况外,还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3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3.4.1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3.4.3 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3.4.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命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3.4.5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4.6 由同一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 中标人不得转包
4 投标费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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