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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财富团队筹备管理办法A版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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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5/4(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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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6版财富团队筹备政策(A版)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组建期—团队架构搭建筹备政策思路及阶段分解辅导期—开展业务夯实架构
总监、经理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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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备政策思路: 筹备期严格按照2+3的模型和原则进行,即2个月的组建期,3个月的辅导期,5个月后对接基本法考核,全力推动和支持机构快速组建队伍,夯实团队发展基础。 整体筹备模型: 2+3+N(基本法)
二、筹备阶段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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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经理特别奖
组建期——团队架构搭建 1、架构编制: 财富总监筹备架构编制: 1+6的架构标准,其中至少3个财富经理为本人直接招募,每个经理架构1+4的人力标准,合计35人; 财富经理筹备架构编制: 1+4的人力标准,其中至少3人为本人直接招募,合计5人;
2、架构模型:
3、组建期津贴发放标准及要求9
4、财富总监组建期津贴发放详细规则
(1)经公司面试合格,录入系统之日开始计算,每月15日前(含15日)上号,津贴核算为全月;15日后上号,津贴按照自然日500元/天(先发放300元,预留200元)核算发放;(2)财富总监在首月没有达成当月津贴领取标准则暂扣首月先发放部分津贴,不享受首月预留津贴;次月达成次月津贴领取标准,首月暂扣津贴与次月先发放津贴一并发放;次月未达成当月津贴领取标准,首月暂扣部分津贴不予补发 (3)财富总监在次月没有达成次月津贴领取标准,次月先发放部分津贴不予发放、无次月预留津贴并按实际达成的职级定级进入辅导期,次月入职人员直接对接次月标准。同时财富总监次月津贴领取需在辅导期首月1-15日个人出勤率≥80%; (4)组建期定级成功(达成次月津贴发放标准),辅导期首月达成月度津贴一档领取标准则补发组建期预留津贴;辅导期首月没有达成月度津贴一档领取标准,所有预留津贴不予补发;(5)每月按当月工作日数计算应参会天数,当月参会率<80%不予发放当月津贴,参会率≥80%按比例发放当月津贴,病假、事假、展业假等特殊情况相关规定请参照《前海人寿个险渠道营销人员参会管理要求》; (6)组建期首月暂扣津贴在与组建期次月津贴一并发放时按照组建期次月出勤率按比例发放,组建期预留津贴在与辅导期首月津贴一并发放时按照辅导期首月出勤率按比例发放; (7)当月享受的组建期津贴,次月税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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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富经理组建期津贴发放详细规则
(1)经公司面试合格,录入系统之日开始计算,每月15日前(含15日)上号,津贴核算为全月;15日后上号,津贴按照自然日300元/天(先发放200元,预留100元)核算发放; (2)财富经理在首月没有达成当月津贴领取标准则暂扣首月先发放部分津贴,不享受首月预留津贴,次月达成次月津贴领取标准,首月暂扣津贴与次月先发放津贴一并发放;次月未达成津贴领取标准,首月暂扣津贴不予补发 (3)财富经理在次月没有达成次月津贴领取标准,次月先发放津贴不予发放、无次月预留津贴并按实际达成的职级定级进入辅导期,次月入职人员直接对接次月标准。同时财富经理次月津贴领取需在辅导期首月1-15日个人出勤率≥80%; (4)组建期定级成功(达成次月津贴发放标准),辅导期首月达成月度津贴一档领取标准则补发组建期预留津贴;辅导期首月没有达成月度津贴一档领取标准,所有预留津贴不予补发;(5)每月按当月工作日数计算应参会天数,当月参会率<80%不予发放当月津贴,参会率≥80%按比例发放当月津贴,病假、事假、展业假等特殊情况相关规定请参照《前海人寿个险渠道营销人员参会管理要求》; (6)组建期首月暂扣部分津贴在与组建期次月津贴一并发放时按照组建期次月出勤率按比例发放,组建期预留津贴在与辅导期首月津贴一并发放时按照辅导期首月出勤率按比例发放;6、财富顾问津贴发放详细规则:
(1)经公司面试合格,录入系统之日开始计算,每月15日前(含15日)上号,津贴核算为全月;15日后上号,津贴按照自然日120元/天(先发放70元,预留50元)核算发放,同时助理财富顾问次月津贴领取需在辅导期首月1-15日个人出勤率≥80%; (2)每月按当月工作日数计算应参会天数,当月参会率<80%不予发放津贴且当月预留部分不予回补,参会率≥80%按比例发放当月津贴,病假、事假、展业假等特殊情况相关规定请参照《前海人寿个险渠道营销人员参会管理要求》; (3)辅导期首月达成月度津贴一档领取标准则补发组建期预留的津贴,未达成不予补发;预留津贴在与辅导期首月津贴一并发放时按照辅导期首月出勤率按比例发放; (4)当月享受的组建期津贴,次月税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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