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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PET即饮果汁、茶饮料委托加工OEM质量手册(168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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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OEM质量手册

Ready-to-drinkCo-manufacturing
PET即饮饮料委托加工
---果汁饮料
—茶饮料

First issue date:: 2010年06月

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使用
(极机密文件,注意保管)
核准
审查
初审
制订
会审

Table of Contents
目录

章节
条目
页码原物料质量控制1.1
原物料验收总则1.2
原物料、配料仓库管理
8标准工艺流程及注意事项2.1
冰红茶工艺流程图2.2
冰红茶工艺要点说明
11

2.3
绿茶工艺流程图
13

2.4
绿茶萃茶工艺参数
14

2.5
绿茶工艺要点说明
15

2.6
鲜橙多工艺流程图
17

2.7
鲜橙多工艺要点说明
18

2.8
质量控制要项
20品质控管要求
21

3.1
饮料管制规格
21

3.2
品质管制项目、频率及说明
22

3.3
制程取样标准
25

3.4
保温品抽样作业方法
26

3.5
微生物工程查核标准
27

3.6
异常停机执行标准
32

3.7
制程异常处理办法
34生产品质管理
38

4.1
生产前准备工作
38

4.2
生产中质量控制要点
39

4.3
CIP/SIP管制要求
40成品出厂品质管理
42

5.1
成品品质控管规格
42

5.2
成品检验项目及要求
44

5.3
保温品标准
45

5.4
保温品检测方法
46

5.5
成品放行办法
47

5.6
抽样验证办法
48

5.7
鲜橙多浮油计分方法
50不合格品的控制与异常处理
52

6.1
不合格品
52

6.2
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53

6.3
异常处理办法
54OEM产品的库存/出库品质管理
55

7.1
OEM产品库存管理
55产品标识
58

8.1
PET瓶装产品标识
58产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59

9.1
有害化合物的管理办法
59

10
制程检测方法
61

10.1
扭力的测定方法
61

10.2
可滴定算的检测
62

10.3
有效氯含量的测定
64

10.4
余氯残留的检测
65

10.5
CIP碱洗液浓度的检测
66

10.6
CIP酸洗液浓度的检测
67

11
原料规格及检测方法
68

11.1
软水/RO水水质标准
68

11.2
白砂糖(一级)验收规格
72

11.3
柠檬酸(一水)验收规格
75

11.4
柳橙汁(进口)验收规格
76

11.5
柳橙汁(国产)验收规格
78

11.6
茉香绿茶验收规格
80

11.7
特级乌龙茶验收规格
83

11.8
速溶红茶粉验收规格
85

11.9
果葡糖浆HFS42规格
87

11.10
白砂糖干燥失重的检测
92

11.11
白砂糖浊度的检测
94

11.12
还原糖的检测
95

11.13
粒度的检测
97

11.14
可溶固形物的检测
100

11.15
电导率的检测
104

11.16
PH的检测
105

11.17
灰分的检测
106

11.18
白砂糖电导灰分的检测
109

11.19
浑浊度的检测
111

11.20
水质碱度的检测
113

11.21
水质硬度的检测
115

12
物料规格及检测方法
117

12.1
PET瓶验收规格
117

12.2
塑盖验收规格
125

12.3
标签验收规格
129

12.4
瓦楞纸箱的验收
131

12.5
纸箱尺寸标准
136

12.6
纸箱耐破的检测
137

12.7
纸箱抗压强度的检测
138

13
微生物检测方法
139

13.1
大肠菌群的检测
139

13.2
菌落总数的检测
145

13.3
霉菌与酵母的检测
147

13.4
耐热菌(芽孢)的检测
150

13.5
空气落菌的检测
151

13.6
人员手部微生物的检测
153

13.7
人员服饰衣帽卫生的检测
154

13.8
DMD检测操作标准
156

14
附表
158

14.1
原物料验收报告
158

14.2
原物料品质异常陈述单
159

14.3
配料登录表
160

14.4
饮料成品检验报告单
161

14.5
保温品检测报表
162

14.6
待验产品处理单
163

《质量手册》第 2 版更改一览表(2010年07月 发布)
文件页码
所属条款
变动处

1. 目的:为确保我司所使用之原物料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司品质之自控要求,明确供应商提供原物料必须满足的共性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所有原物料

3. 标准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标准--------GB2762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其它相关国家标准。

4. 抽样方法:原物料抽样按我公司原物料验收作业标准相关内容实施。

5. 原物料安全性要求:
5.1 所有原物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之相关要求,不得检出或添加违反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之物质。

5.1.1 所有产品需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标准》(GB276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及国家标准对该原物料特定卫生指标的要求。

5.1.2 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其溶剂残留、蒸发残渣、脱色试验、细菌指标等项目需符合国家标准对该包装材料特定卫生项目之规定及我司要求。

5.1.3原料必须采用非转基因原料生产;
5.1.4香精必须为天然或天然等同产品,并需提供证明。

5.1.5所使用之农产品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5.1.6其余要求:
1)部分人工成分及致病菌要求如下:
人工防腐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防腐剂

人工抗氧化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抗氧化剂

人工色素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色素

人工甜味剂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甜味剂

人工合成香料
不得检出或添加任何种类的人工合成香料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2 备注说明:
5.2.1“不得检出”:依国家要求之检测方法及检出限判定。

5.2.2“检出”:包括由我公司检出及被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检出等情形。

5.2.3 检验方法:供应商与我司检验结果发生争议需仲裁时,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无国家标准可依据时,以我司标准为仲裁依据(验收规格细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2.4 厂商需每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给供货单位,并每年提供一次型式试验报告给我司品保中心,项目依原物料验收规格及我司提出的特殊项目。

6. 原物料标准基于供应商当前的生产方法。原物料特性及生产方法的显著改变须事先得到统一公司的书面认可,这些改变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或全部转移生产线到其他公司或地点;
影响原料过敏源特性的改变;
可能影响使用时感官质量及表现的改变;
引入辐射成分情况;
包装的显著改变;

7. 包装要求:
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其溶剂残留、蒸发残渣、脱色试验、细菌指标等项目需符合国家标准对该包装材料特定卫生项目之规定及我司要求。

内包装袋、桶、罐等容器必须密闭,不得渗漏及损坏;
外包装必须坚固完好,并保持整洁,干燥;
包装标签必须不易脱落,并便于识别;
进口原料必须加贴中文标示,不得伪造、篡改原包装标示内容;

8. 运输要求:
检查运输工具及货物有否异味、不洁、虫害、污染、损坏,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全部拒收或部分拒收,包括:
运输工具外表有泥桨、污垢、水、油迹或大量的昆虫痕迹,货物可能被污染。

运输工具是未正确遮盖的敞开式卡车;有明显损伤的拖车或货车车厢,货物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异味表明原料可能已腐烂或与有毒有害溶剂、石化产品、非食品级化学品一起运送,吸收了有害味道。

食品内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

内包装袋、桶、罐等容器必须密闭,不得渗漏及损坏。密封破坏表明货物可能已被污染。

9. 标注要求满足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其它法规规定:
国产原料的标注项目包含:品名、净含量或数量、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经销商与制造商非同一厂商时,必须同时标示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联系方式、国家要求标注QS认证标志的原料需有QS标志,如白砂糖等。统一公司提供的脱标原料的经销商和制造商信息以代码标示。

进口原料的标注项目包含:品名、净含量或数量、配料表、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必须注明原产国、地区区名(即产地),以及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进口原料之制造日期应以原制造商所标示的日期为准。

其它标注内容:食品的配料表或原料、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中已明确其等级的)、产品标准、储存条件(依验收规格标准书规定实施,未作特殊规定者以常温贮存)、使用方法、生产批号、特殊标注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
有关原料(如添加剂)标示的其它管理规定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执行。

10. 原料允收期限的规定:
保质(存)期小于18个月(含)的国产原料,其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一的时间长度。

保质(存)期大于18个月(不含)的国产原料,其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一半的时间长度。

国产香精类允收期限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二的时间长度。

所有进口原料之允收期限规定为自制造日期起,不超过保质(存)期之三分之二的时间长度。

浓缩果蔬汁、白砂糖等季产年销原料,允收期限为14个月,执行本条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单位须确保在保质期内能使用完,方可允收。

不设定允收期限及其它允许例外的情况:产品国标或行标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标注,(如白砂糖),但此类原料若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必须是18个月以上的具体期限。

11. 原物料取样:
原物料入仓时,如一种原物料有不同生产日期,为便于取样及遵循“先生产先使用”的原则,需将该批原物料按不同生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