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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贸易公司管理章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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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章程 贸易公司
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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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8/4(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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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南昌市和佳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南昌市和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住所:省府大院东四路23号A座515室,邮政编码 330046,法定代表人朱文华。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叁拾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朱文华
现金
壹拾陆万元
53.33%。

郭俭春
现金
柒万元
23.33%
张红鹰
现金
柒万元
23.33%
股东股份占有以实际出资为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其它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提供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类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人员主持。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势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由股
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应对所决定的事项作成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