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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特包装材料公司人事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27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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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泉州欧美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
泉州欧美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为使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做到公司对于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行政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统一纳入人事招聘计划;
第二条:当公司出现岗位空缺,应先从公司内部进行调整,如公司内部不能解决时,公司在对外招聘;
第三条:公司对于员工的选择,以学识,能力,想法,品牌,身体健康情况,以及适应工作环境条件为准;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门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进行统一面试安排;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告诉行政办,并告知由分管副总进行三试;
第六条:行政办负责汇总三试结果,并将薪资标准等相关情况告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董事长审批录用人员后,行政办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入职时间及所需携带证件资料;
第八条:凡到公司求职的求职者,应向公司行政办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办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1-6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入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第十条:试用人员报道时,应向行政办送交以下证件:
A:详细的个人简历一份(含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相关证明)
B: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一存免冠照片三张;
E:婚育证明;
F:工作证明;
G:组织关系证明;
H: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书;
第十一条:员工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所有正式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正式员工(包括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小时工,临时工,暑期工等)可以签订专项协议书;
第十三条:考核通过者,接到录用通知后,新员工应在指定日期内到行政办报道,报道程序;
A .填写员工登记表;
B .提供“第十条”材料;
C.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
D. 岗前培训;
:资料有更改和补充时,应及时通知行政办,以确保与你各项有关权益;
A .姓名;
B .家庭住址和电话;
C.婚姻状况;
D.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联系人;
:公司保留审查你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立即无条件辞退;
:如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录用:
a.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者;
b.吸食毒品或有不良嗜好者;
c.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d.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家庭病史者;
e.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f.身体检查不合格和患有大小三阳者;
g.脸部有大面积烧伤,烫伤,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试用与转正
第十七条: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试用开始时,你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会向你介绍本部门的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你了解公司有关规章和规范.任何有关工作具体事物,如确定工作地点,领取工作用品,使用相关设备,用餐等,尽可能咨询你的负责人;
第十八条:如在试用期内请假,你的试用期时间将会被顺延,原则上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超假则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九条:试用期间,如果你感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离开,你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相应的,如果你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延长你的试用期,或终止对你的试用;
第二十条:试用期满,新员工应将试用期个人总结,转正申请交给所在部门领导进行考评,填写试用人员考评情况登记表,经行政办和公司领导审核后,决定员工是否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聘,并下发相应<转正通知单<延期通知单副原因,<解聘通知单附原因;
第二十一条:员工通过1-3个月的试用期,通过评估合格后,可以转为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公司将终止合同;
(三)劳动用工
第二十三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服务年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等三类;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下属部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岗位不同要求,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招聘劳动期限在8个月以内的各类业余临时工;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劳动合同前满三十天,应与公司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无异义,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满,前三十天,应与公司确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希望续签合同,应提出书面申请;
(四)离职
第二十七条: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员工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征得公司同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八条:员工合同到期后欲离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征得公司同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由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