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财税 > 金融机构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特色公司银行业务(ppt 27).rar

招商银行特色公司银行业务(ppt 27).rar

广告招商***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招商银行 银行业务
资料大小:42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2/1(发布于内蒙古)
阅读:14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5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一、国内保理业务 此下载文件来自于企业管理资源网 www.3722.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招商银行为国内贸易中的信用销售,特别是赊帐销售方式,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招商银行,由招商银行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各项相关金融服务。 业务特点与优势 对供应商: 1、将未到期的应收帐款立即转化为现金,改善财务结构;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帐款受让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等由应收帐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 成本; 对买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一〉有追索权公开型融资性保理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帐款债权转让我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我行根据未到期应收帐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向买方催收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供应商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一项融资性保理业务。 〈二〉有追索权隐蔽型融资性保理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帐款债权转让我行后不通知买方,我行根据未到期应收帐款情况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供应商间接向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供应商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一项融资性保理业务。 〈三〉无追索权公开型保理业务 供应商将未到期应收帐款债权转让给我行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我行通过购买供应商的应收帐款而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独立承担应收帐款管理、催收以及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风险的一项融资性保理业务。 〈四〉非融资性保理 我行在应收帐款转让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仅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及帐务管理等服务。 我行保理业务的几项基本规定: 币种:人民币 期限:融资期限应根据业务种类、风险程度和供应商行业特点合理确 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价格: 1、保理费:原则上不低于应收帐款金额的0.125%; 2、融资费:融资时一次性按融资金额计收自发放日到到期日 (加付款宽限期)的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3、其他费用:据实收取。 我行保理业务的适用对象 供应商:经营稳定、主业突出、信誉良好 所属行业处于成长期,原则上从事该行 业三年以上,产品畅销,具有稳定的市场。 买方:主业突出,原则上从事该行业三年以上; 资信优良,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 对商品交易和应收帐款的要求 1、商品交易必须具备真实贸易背景。 2、商品质量可靠,不易变质、破损,价格相对稳定;商品质量检验标准清晰、容易确定,货物交割后验收期一般不超过30天。 3、应收帐款在正常付款期内(未逾期)、剩余付款到期日加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收帐未设定抵、质押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原则上不接受尾款、纯提供服务或劳务交易产生的应收帐款以及供应商与其母公司、参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帐款;应收帐款转让不存在法定禁止或合同约定禁止转让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