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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劳资关系(华为辞职门看新法影响)(30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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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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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5/14(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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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新劳动法下的劳资关系——从华为“辞职门”看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 关于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是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成立于1988年。经过10年的艰苦创业,华为建立了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网络,市场覆盖全国,并延伸到香港、欧洲、中亚。华为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发展,而且形成了强有力的企业文化。事件简介从2007年9月底起,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51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赔偿额总计高达10亿元。于是,在新劳动法出台之际,一场关于华为是否在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论就此展开……新《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那么在新劳动法颁布后其他企业有什么反映呢? 9月底,展讯通信对北京分部进行了缩减,缩编人数在30人左右,随后上海总部也进行了裁员。 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全球裁员200余名,其中在中国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总计将裁掉约100人。6月底,LG电子(中国)公司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至9年的老员工,其中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20%。 外界评价——政府反应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认为,企图通过切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避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误解,“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 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与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在约谈中,就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等进行了认真磋商,最后达成三项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