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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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发布,按照新规,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1];本栏目提供“电子数据”相关专业资料、文档资料、专题分类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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