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 GD23010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测量单位 使用仪器、编号 测量人 总承包施工单位 定位依据 技术负责人4 引 入 水 准 测 量 水准基点1 23 建筑物(±0.00) ±0.00 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 允许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1/500,测角中误差±20〞 自检误差 简 图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0.00) 00 年 月 日 日 说 明 GD2301002 1. 坐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出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 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示位图表拟建建筑物的 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建筑物(±0.00) 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 (±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 线定位。 2.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在场,双方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 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建设、监理、设计在测量 记录内签章认可。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