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 津资 K-J8-3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1验收日期 处 理 原 因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范 围 示 意 图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勘察单位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津资 K-J8-3 日 年 月 日 理单位验收结论: 理工程师: 年 年月 月日 日 津资 K—J8—3 填写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地基经过验槽、触(钎)探后发现问题,应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工程完 成后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复查,处理结果必须得到建没、设计、勘察单位同意。需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2.处理原因写具体经过,地基处理意见和方法按没计要求填写。 二、栏目说明: “处理范围示意图”栏:地基处理附图中的平面、剖面图各种尺寸应记录详 细。 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 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 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 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l点, 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