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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酒店奖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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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 酒店细则
资料大小:1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1/21(发布于吉林)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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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湖酒店奖罚细则
一、细则目的
督促各部门各级员工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达到和保持高效的工作及优良的服务。
便于各部门在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时有统一的、明确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各部门各级各类型员工。
三、奖惩手段
奖惩手段分为两种: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是基本奖惩手段,包括:
1、口头表扬
适用于表扬符合奖励细则中的(1)类细则。
2、书面表扬
适用于表扬符合奖励细则中的(2)类细则。
3、嘉奖
适用于奖励符合奖励细则中的(3)类细则。
4、口头警告
适用于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
5、书面警告
适用于第二次触犯甲类过失,或者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
6、最后警告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如再次触犯甲类过失,员工将被处以最后警告,从发出最后警告之日起,该员工将被留店察看一个月,期间不计薪酬,若此期间未违反酒店任何规定,方可继续留用,如果一年之内再次违反酒店任何规定,按即时开除处理。
7、即时开除
适用于:
1)触犯丙类过失;
2)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乙类过失;
3)留店察看期间违反酒店任何规定,即时开除可在全无通知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执行方式
奖励时以奖分的形式来表达,每分对应人民币5元。若受到口头表扬,奖金计入当月工资内发放;受书面表扬,在全店范围内通报表扬,奖金计入当月工资内发放;受嘉奖时,将颁发嘉奖令,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的具体标准见“奖励细则”。
经济处罚是行政处分的附加手段,是对行政处分的补充。执行经济处罚时以扣罚相应的考核工资形式来表达,超出考核工资的部分在基本工资内扣除,具体标准见“惩罚细则”。
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三种行政处分后,在一年之内,员工若能严格遵守酒店规章制度,不违反任何规定,将取消对其的行政处分。
员工在店任职期间,受到奖励或处分都将记录于员工档案内,作为评估员工表现的依据之一。
五、奖励细则
(1)口头表扬(每项奖5—10分)
1、工作积极、肯干、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帮助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伤病;
3、秉公办事,大公无私者。
(2)书面表扬(每项奖10—50分)
1、爱护公物,对本部费用节约;
2、在参加省、市各项活动中获奖;
3、推销产品,有显著成绩;
4、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济效益有所创新者。
5、在为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赞扬;
(3)嘉奖(奖分50—200分)
1、拾金不昧者;
2、为保护酒店财物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者。
六、惩罚细则
(一)甲类过失 (2分----10分)
1、仪表不整或不按规定穿制服;
2、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作证;
3、不按指定之员工通道行走;
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6、当值时间收听广播、录音、看电视、玩游戏机等;
7、当值时间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当值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轻微影响工作;
9、当值时间吃东西;
10、穿酒店制服出外闲逛或下班穿制服外出;
1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
12、在酒店内高声喧哗或发出怪声;
1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
14、未经主任级以上人员同意,私自调班、调假;
15、非当班时间在酒店闲聊或擅自带亲友到酒店参观;
16、拒绝配合酒店例行检查;
17、不打上班或下班、加班卡;
18、当值睡觉,影响正常工作运转或造成酒店形象受损;
19、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
20、不按时完成工作,造成轻微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