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解决员工因户籍和档案问题而引起的困扰、规范人员调配与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行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根据深圳市有关劳动人事调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将户籍、档案调入或调出公司集体户的所有行为,包括从市外调干、招调工、接收应届毕业生、市内调动、公司集体户转出等事宜。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章 调配原则及条件
人员的调配应建立在培养现有人员的基础之上,并尽可能地引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无论何种形式的人员调配,其基本前提是公司享有市计划局、人事局、劳动局签发的相应的调配指标。如遇公司调配指标限制而造成供需矛盾时,由公司领导根据综合评审对拟调人员作出适当调整。
调入人员在调入前、调入中或调入后如与原工作单位的任何纠纷均须由该员工自行解决或自行处理。
新调配人员应在公司工作表现突出,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调干
本科以上学历,干部身份;
属深圳市人事调动非控制专业,从事岗位与专业对口;
政治表现良好;
档案材料完整且无不良记录;
身体健康;
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调干考试并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
市人事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收合同式员工条件
具有城镇商品粮户口;
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内;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
在深圳工作届满一年;
未婚;
属紧缺、优先工种须高中以上学历;属控制工种须中专以上学历;
本人所学或从事工种(专业)与招入拟安排的工种(专业)对口;
身体健康;
参加深圳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招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
市劳动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从市外调工条件
现实表现好,无犯罪记录;
原来从事或所学工种(专业)与调拟安排的工种(专业)对口;
属紧缺、优先工种须高中以上学历;属控制工种须中专以上学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后参加工作1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3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4年以上;
中级技工年龄有超过35周岁,高级技工、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
已婚员工,其配偶必须符合从市外调工基本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随迁子女原则上为1名;办理单调时,原则上先调男方,后调女方;
调入前在地级市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工作;
工人档案齐全;
参加深圳市劳动局统一组织的调工考核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考条件。
接收应届毕业生
国家教育部和其它部属院校及广东省直属院校毕业生;
本科以上学历;
属财经类、理工类以及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其它专业;
计划内毕业生;
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
市人事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市内调入
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
档案材料齐全;
户籍关系清楚;
为提高调配工作的透明度,所有调配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由被调配人填写《户籍调动申批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推荐后,由公司领导审核。
经审核批准后的拟调配人员须按类别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妥《市内调动信息采集表》、《调干信息采集表》、《调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表格,以备办理调配手续时作为参考。
所有从市外新招调入人员必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如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深圳市政府新调配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公司保留收取一定数额违约金的权利。
第三章 调配与落户
人员调配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人事部和被调配人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调配程序。
行政人事部的调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员工调配意向的收集;
申报调配计划;
整理并向市计划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送调配材料;
整理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入户登记手续及申领新身份证;
接收并保管档案材料
向市粮食部门办理粮食登记;
代办深圳市社保局社保转入手续;
被调配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