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解释
关于保险合同
何谓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被保险人
投保人 保险人
受益人
合同你、我、他? -------当事人 & 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构成
核心理念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疑义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
保险单、产品条款、投保单复印件、有关的声明、
批注及其他约定文件。
主约、附约的概念
主约(主险):
可单独成立,单独购买, 也可以附加附约
附约(附加险):
必须先购买主约后,才能购买附约
保险合同的主要共同条款
主约条款中主要共同条款
合同成立与生效
犹豫期
宽限期
自动垫缴与停效
复效
退保
年龄计算
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
减少基本保额
如实告知
等待期
意外伤害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给付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合同成立及生效
合同成立: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合
同即成立。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
年度、保险单满期日均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客户所交的保险费。
9/4收到保险合同
9/18
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犹豫期
宽限期
宽限期:需要连续缴费的产品,后期保费到达应缴日后未按时缴纳者,自保费应缴日的次日起计算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有效。
宽限期结束
其间享有保险保障
保费应缴日
宽限期 60天
自动垫缴与停效
保费应缴日
现金价值自动垫缴
(若不足按日折算)
(宽限期间 60天)
自动垫缴
自动垫缴
(宽限期间 60天)
继续享有保障
保费应缴日
宽限期结束
宽限期结束
保障中止
保单失效(中止)
自动垫缴
失 效
复 效
复效:恢复合同效力
时限:2年
条件:1、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2、提供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
3、缴清欠缴的保费和利息,保单借款和利息
保单终止
保单停效(中止)
保费应缴日
复效期 2年
退 保
退保:解除保险合同
条件: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效力: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
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客户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年龄计算
实效:以签单申请时间为准,生日当日24时为分界
例如:张三目前30周岁,5月10日是他的生日
投保年龄31岁
5月10日当日24时
投保年龄30岁
申请签单
现金价值
定义: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额重新计算。
透明:
在保险单或批注上会载明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果需要了解年度内
的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