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号:
招标单位:
日 期:2006年11月
第一章 投标说明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工程规模:
4
要求质量标准:
5
要求工期:
6
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 施工全过程监理
7
工程概(预)算:
8
资金来源: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监理资质
10
投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1
发招标文件时间:
地点:
12
勘察现场时间:
地点:
13
发答疑纪要时间:
地点: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14
开标时间:
地点:
15
评标标准及方法:
16
其他:1、开标前投标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已报送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通过,现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甲 级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资质。
2、具有武汉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员资格(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有关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2006年1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 2006 年11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所需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