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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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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 现场检查
资料大小:632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X(90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9/14(发布于上海)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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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16年版 《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批发)部分条款解读
2016
2015
2012
2000
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GSP版本修订情况
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药品批发企业部分条款讲解
**00201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检查注意事项
1.对照抽查的品种,查进、存、销、购进退出、销后退回、不合格品销毁等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有效等 2.所有有关记录的条款检查完后再综合进行本条款的评价
2016年版上升为严查缺陷项,这是在取消原电子监管码后,对企业实现药品可追溯性的重视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检查注意事项
有否: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不在核准的经营地址以及仓库地址、账外账、挂靠、走票等经营行为
**00401
全部GSP内容的核心,对进存销的全部内容检查完后进行综合评定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检查注意事项
核实申报材料、历史曝光情况及处罚情况,并结合整个检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00402
*00501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00503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0070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质量管理体系
1.红头文件 2.质量体系文件 3.全部GSP内容检查完后进行综合性评价,不得孤立进行。
检查注意事项
00502 企业应当确定质量方针。
1.质量体系文件 2.提问
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检查注意事项
1.质量方针明确---文件、提问 2.质量目标和要求:定量、可考核、涵盖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等全过程 3.是否在内审、考核中体现
*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