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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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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X(28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9/11(发布于江苏)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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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22最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小区业主成立的一种组织,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可以表达小区业主的诉求等等。这类型的组织是需要合法的开设、成立、表现的,必须要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新进行。下面我为您介绍2022最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2022最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行使共同管理权。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和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出现争议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主大会成立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业主,包括:
(一)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四)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五)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请;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六)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