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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简答总结(doc 3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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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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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4/7(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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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2、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地位是怎样的?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表现哪些方面1、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由。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待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4、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彻底扫除这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资产阶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也宣布为“天赋人权”。随着封建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律原则。1791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1804年国民法典亦规定:“未经合意不能成立婚姻。”这些规定把传统观念视为“神作之合”的婚姻从宗教势力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6、简述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选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国婚姻法根据宪法的精神,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使这一政策法制化,这对有效调节人口再生产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受一定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的。人口状况虽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却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7、如何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从私有制社会版面的一夫一妻制到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的巨大变革。一夫一妻制最初是伴随着私有制上的产生而产生的,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不同于其含义的特定社会内容。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下,与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对妻子而言,一夫是必须的,但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公私合营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妇女的解放,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面实行提供了根本保障。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原则,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因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这是由爱情的专一性与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与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8、简述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之间的关系。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执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