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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护长期护理保险条款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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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49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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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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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新华保险[2023]护理保险03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相护长期护理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长相护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长相护长期护理保险利益 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二版(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年满18周岁(详见释义)、不满66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加本保险,但须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 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六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第五条 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及给付日 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投保人可选择 60个月或 120个月,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不得变更。 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即首次符合特 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或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以较早发生的 日期为准,下同)的次日。第二次及以后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为首次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 日在之后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日(含)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并满足该特定疾病对应 的护理状态要求(详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二十条),或在等待期内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本公司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 释义)确诊初次发生(详见释义)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2.长期护理保险金 (1)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本合同所指的该特 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 开始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并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 20231 第1页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 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 ②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月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③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并满足对应的护理状态要 求,本公司仅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且以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 险金给付条件为准。 (2)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首次导 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详见释义)所列1-3级等级的伤残(无论一处或多处), 则被保险人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护理状态要求且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 付条件,本公司开始承担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并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 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详见释义)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护理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 再次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护理状态要求; ②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月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 ③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遭受多次意外伤害导致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