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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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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 两全保险
资料大小:23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5/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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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银三星人寿〔2023〕两全保险 012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23年 7月)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第七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第十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章 第二十条 第二条 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 第二十二条犹豫期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二十三条受益人 第四条 红利分配 第二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五条通讯地址变更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 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 第四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保险费 第八章 释义 第二十八条释义 保单借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本公司 欠款扣除 现金价值 第五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 及合同解除 周岁 毒品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单年度 利息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保险金申请 第六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诉讼时效 保险金申请 借款利率 保险金给付 宣告死亡处理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第1页,共9页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第二条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二);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之乘积。 本合同的给付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时 给付比例 周岁(见释义三)年龄 18周岁以下 18-41周岁 100% 160% 140% 120% 42-61周岁 62周岁及以上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计 算基础。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 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四);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六),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七)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第2页,共9页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 第四条 红利分配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 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八)前向投保人寄送 红利通知书。 若本公司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 保人。红利实现的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 式累积生息,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见释 义九)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红利在投保人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终止 时给付。 第四章 第五条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如 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第六条 第七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限额。 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 变更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