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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DOC

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3/16(发布于湖北)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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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出差管理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集团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出差的次数、人数及借款和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出差人员按出差的任务、时间、地点、路线等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因工作需要,聘请非本公司人员为公司办理业务而出差,需公司负担差旅费用的,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员工出差办理,其标准按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条 出差路途较远的应乘火车,乘长途汽车者,汽车票价超过火车票价(硬卧票)部分不予报销。 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任务紧急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凡事前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报销时按同等线路的火车票价报销(按相应的级别标准),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条 随同高级管理人员出差的人员,其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可以享受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但最多限2人。 第五条 严格控制订票费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订票费用自理。若遇特殊情况,个人可写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但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元。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凭单据报销。 第六条 外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订货会议的,经总经理批准,住宿费按会议通知标准报销,会议通知不明确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凡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人员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一次出差到多个地点的人员,车票报销时应列明从某地到某地的票费数额清单。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办私事或绕道的各项费用自理,且不得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为: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长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所取得的票据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经办人必须换取合格票据,因此而支付的差旅费均由个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办法计算。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 县(市)及以下地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 特殊地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 备 注 公司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15 26 36 随行人员最多限二人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聘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10 18 30 其他人员 8 15 20 (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四)出差人数在2人以上,同住一标准间的,适用其中人员最高标准。 (五)住宿费限报天数的计算,按出差总天数减去返厂当日1天计算。 (六)出差人员预定床位发生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中途转车一般不得发生住宿费,发生于白天的住宿费均不报销。 (七) 住宿费县市范围的划分以住宿费发票上税务局监制章为准(“市”仅指经国家批准的地级以上城市)。 第十三条 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长途交通费 1、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 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公司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和聘请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软席 普通客舱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聘请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硬席 普通客舱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普通客舱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2、上述人员超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的,超标准部分自理。 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含)者,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在县级以上城市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0元;在深圳、珠海、北京、厦门和天津的,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