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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石化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doc 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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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6(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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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目的与范围
为了确保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能有序、高效、规范地运行,增强科研开发的质量及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科技进步,提升公司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运行及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各分公司、事业部、研发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与管理机构,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专业组,专业组由相关委员及部分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审议公司科技发展计划和规划。

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

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对外合作研究项目的立项及经费预算。

对公司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及产业化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评审公司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

公司科研管理中心是公司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公司有关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它任务。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审查公司的科研项目,负责科研立项的报批工作。

负责公司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公司和各直属单位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由科研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负责公司科研项目、学会及标准化经费预算及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及技术开发成果评审及成果奖励工作。

负责对公司科研及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

负责科研及技术开发成果的验收工作。

对公司科技成果及产业化工作进行系统管理。

负责公司标准化、学会管理文件的发布工作。

负责公司专利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科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各分公司、各事业部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地区、本事业部的科研及技术开发工作。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确立及批准
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围绕海洋石油总公司“十五”发展战略以及力争五年内把x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成为“亚洲规模最大、服务链条完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近海油田服务公司”的目标,紧贴公司的核心战略,即:1.扩大生产能力;2.巩固及开拓市场;3.发展产品制造和配套销售服务;4.提高研发和技术整合能力,拓展一体化增值服务。公司各实体单位应提出适合公司服务市场需求的、适应国际潮流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科研课题。

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突出科研对生产的实用性原则。

坚持“跟踪、引进、集成、创新”的科技指导方针,努力争取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则。

依靠现有科技力量,做好紧贴生产实际的技术支持原则。

努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物力资源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原则。

各直属单位、各业务部门于每年8月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计划,并提交“科技攻关、国产化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科研管理中心将在9月组织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

项目管理:
预算经费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由地区分公司或事业部、科研管理中心组织3-5名专家、科研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批准是否立项,报科研管理中心(科研项目论证表见附件2)。

预算经费在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的项目,由科研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立项。

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公司科委会专业组论证同意,科委会主任批准后立项。

第十二条 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着手编制项目的“研究设计书”(见附件3),经科研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公司科研计划。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科研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是:
科研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科技发展及产业化实施的总体规划与监督;负责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及技术引进项目的执行。

各事业部------负责事业部内紧贴生产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执行。

制造/销售事业部------负责公司的产品制造维修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批生产。

正式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外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外委单位的确定及评估工作,报科研管理中心审定;属公司指令性计划项目由科研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研究设计书和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每月底向公司科研管理中心提交科研项目月度报告(见附件4);国家“863”及总公司项目,还应提交“国家863及总公司项目季度报告”(见附件5)。

科研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所承担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和督促。项目组长要对本单位和公司科研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三大控制(进度、质量、费用)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三大控制(进度、质量、费用)的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负责课题设计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内部协调。

课题设计应有进度控制内容,项目组(包括外协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当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调整,制定弥补措施并报告科研管理中心。确有实际困难的,应说明原因申请调整计划。

由于分包商或外协单位造成的进度滞后,应明确责任并督促其制定相应措施以提高工作效率,必要时检查其承包能力并提出警告,严重者应终止合同。

课题设计必须有质量控制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对全过程的质量负责,并定期对项目关键技术、质量控制点组织检查。

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中心可组织专家进行质量检查或技术指导。

属于进行科研项目调研、差旅、咨询、技术交流、内部跨单位开展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在项目费内列支。

外委项目中,首期付款一般不应超出全部合同费用的25%(研究必须要购置的设备、仪器、仪表等费用除外),至少完成工作量70%后并经阶段验收可付出费用的50%,完成合同任务并组织验收合格支付剩余部分。

由于项目研究内容的变更或发生较多的不可预见费,需要追加费用的,承担单位应提交费用申请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计划外科研项目或生产急需项目的管理
为了生产急需或解决作业中的难题,通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作业水平,又能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承担单位首先提出立项建议书,由科研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计划外项目的运行管理和计划控制以及审查验收等均按计划内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对科研项目外委、外协研究的管理
凡是需要外委、外协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研管理中心提供详细的外委单位资质评估报告。

外委单位的评审工作应按照外委单位资格能力、技术和装备实力,研究开发路线和理论依据,技术经济指标,开发周期,科研经费,开发成果的归属以及利益分成等七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项目管理:
预算经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承担单位组织评审工作,科研管理中心参与。评审材料、结果应报科研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