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以下为纯文本简介,不带文件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文档查看;
XX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2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3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