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NO.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车牌号: 车架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数量 件,约合 吨/方,货值约人民币 元,详见货物交接清单。 2.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服务,将货物从(起运地) 运至(目的地) ,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运费支付:总运费 元。甲方预付 元,货到后付 元,回单付 元。其它: 4.乙方需提供乙方本人(及司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并保证前述证件真实有效,如因相关证件不齐或者伪造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负责装车时,需对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如出现与甲方告知情况不符、有货物损毁情况、或有超重、超限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装车货物正常,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乙方确保货物在途安全,并为货物购买不低于甲方声明的货物价值的保险,货物自装车起到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出现任何货物灭失、短少、受潮、磨损、污染等损失时,由乙方按照货物价值赔偿。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时,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如出现货损、货差、短少、灭失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保护好现场以及货物。 8.乙方确保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及收货人。逾期到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运费总额的10%,依此类推。如因乙方的逾期到达,导致收货单位拒收或者退货的,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9.乙方在货运途中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向甲方指定人反馈途中位置。 10.回单签收时,乙方应要求收货方签字加盖收货章,注明收货日期,收货人签字盖章需清晰。如回单未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