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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物料管理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RM-1004-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物料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不合格品管理的有关制度。范 围:所有的不合格品。责任者: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物料部负责人。程 序:1、不合格品指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或成品。2、不合格品须放在规定的贮存区中(不合格品区),并挂上红色标示牌,严禁流入生产、销售环节。3、不合格品在贮存时,每个包装上须贴有由质量管理部发放的红色不合格标签。4、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有退货、返工、销毁等。5、需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前,首先须由质量管理部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6、经批准进行处理的不合格品,在处理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须应有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控,并进行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