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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一)时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二)范围: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省统贷统还项目,省直管重点水运工程项目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受理。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受理,其它水运项目由水运质监站受理。
(三)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为同一机构的情况下,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时申报,其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申报内容中2、3条的资料只在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中申报。
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为不同机构的情况下,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分别到相应机构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应完整。
(四)申报人及申报内容:由项目业主组织申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监督申请书
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项目业主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2)
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3)
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附件4)
2、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建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
3、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文件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汇总表。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证件复印件。
7、各标段重大危险源识别清单(台帐)。
8、施工单位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审查
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安全监督申请后,即可开始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两个方面。
(一)完整性审查
主要审查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齐全。
(二)符合性审查
1、根据合同文件核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
2、实地抽查设备及人员资质情况。
审查格式见附件5。
三、告知
安全监督机构自收到安全监督申请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交通建设项目,出具安全监督通知书,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安全监督申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6),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附件1:
××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第页 共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 经 理
电话
办公室电话
邮编及地址
工程简况
要求简况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1、 工程总投资
2、 工程起止地点、里程
3、 工程设计标准
4、 工程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
标段
施工单位名称
起止桩号
中标价
项目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起止桩号
监理处长
电话
备注
设计单位
负责人
备注
检测单位
负责人
备注
填报:
合约部部长: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