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文件类型 质量检验仪器SOP文件 文件编码 SOP-QC-7045-00 执行日期执行部门 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 :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 1.简述 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 2.1高温炉 2.2坩埚 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 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通风柜 3.试药与试液 硫酸分析纯 4.操作方法 4.1空坩埚恒重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 重量。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 操作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炽灼残渣检查法 标准操作规程 编 码 SOP-QC-7045-00页 数 3-2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 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