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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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02-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
起草日期:审 核 人:
审核日期: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实验室安全操作的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 围:中心化验室各操作间。
责任者:化验员、实验操作人员。
程 序:
1、玻璃仪器的使用,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折断玻璃管或接装玻璃装置要戴上手套。
(2)使用前须检查玻璃仪器,用酒精灯或喷灯加热烧瓶时,下部应垫石棉网,以免受热不均匀。
(3)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对人,且须使用试管夹。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细口瓶或容量瓶受热易炸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加热,装入溶液后应避免骤冷骤热。
2、使用强酸、强碱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取用时,操作应小心,避免洒出或溅出,并戴上防腐手套、面罩。
(2)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同时搅拌,以免骤热使酸溅出或盛装器皿破裂,发生意外事故。
(3)使用强碱及具强烈刺激臭味的试剂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3、使用易爆、易燃品时,应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使用易爆、易燃品时,须按其特性进行操作,至少有两人共同操作,以避免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2)使用易燃易爆试剂时,须在阻燃结构的通风柜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用后必须立即封好口,置凉暗通风处保存。
(3)易燃溶液的沸点在60℃以下者,回收时加热使用隔离火源设备;沸点在60~100℃范围内者,应用水浴;沸点在100℃以上者使用砂浴。易燃液体的蒸馏,其体积不得超过蒸馏瓶容积的2/3,并应检查容器有无泄露,在蒸馏过程中须加溶液时,必须待蒸馏瓶中溶液冷却至室温后方可添加。
(4)易燃固体要注意与火源、热源隔离(如镁带、镁粉、樟脑、硫磺、硝化纤维等),使用中不得与氧化剂接触。使用金属钠、钾时,不得将剩余的金属屑抛置空气中,应及时投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
(5)易燃性废弃物要在露天通风场所中销毁,不得倒入下水道。
4、毒剧物品使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至少有两人一起操作,戴好胶皮手套、面罩。第2页共2页
(2)所有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常见有毒气体有硫酸烟、卤素蒸气、盐酸蒸气、氨、硝酸和氮的氧化物、硫化物、一氧化碳、汞蒸气等)。
(3)用嗅觉检查试剂或反应时放出的气味,不得直接靠近容器,只能用手扇送少量气体,轻轻嗅闻,严禁用口尝,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液体时,严禁用口吸取。
(4)剧毒物品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