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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矿开采矿区及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doc 3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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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5/11/20(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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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硅采冶建设项目
1.1.2建设单位: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1.1.3业主性质:股份制
1.1.4建设性质:新建
1.1.5法人代表:杨洁
1.1.6批准单位:昌宁县发展计划局
1.1.7建设地点:矿区位于昌宁县大田坝乡华严村刁家凹天堂国有林场红豆河营林区;35kv输电线路途径昌宁县观音山国社林场、右甸镇新城村、漭水镇共裕村、达丙镇达丙办事处、四角田村。

1.1.8建设目标:通过对昌宁县硅矿资源的开采利用,依托个私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建设一个规模化、产品附加值高的金属硅冶炼厂,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当地社会和经济持续、快速的健康发展,缩小昌宁县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1.1.9项目建设投资及来源
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

1.1.10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年开采硅矿7万吨的矿区及矿渣处理场一个,新架设采取高杆、塔跨越式架设的35KV输电线路一条,全长4.606km。

1.1.11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为15120万元;利润总额801.7万元;上缴各种税费1164.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经济效益好。另一方面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硅冶炼厂的正常运行,将为昌宁县提供200多个固定工作岗位,减轻地方政府的就业压力。同时,由于企业步入正常生产轨道,将使用大量临时劳动力,为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带动了当地乡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1.1.12建设期:6个月
1.2拟征占用林地概况
1.2.1征占用林地和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征占用方: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征占用方:昌宁县天堂国有林场、右甸镇新城村、漭水镇共裕村、达丙镇达丙办事处、四角田村;
1.2.2征占用林地地理位置
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位于昌宁县西北部大田坝乡华严村刁家凹天堂林场红豆河营林区,地理坐标为东径99°33′27″—99°33′36″,北纬24°58′58″—24°59′13″之间。

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硅冶炼厂35KV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位于昌宁县中部,途经达丙镇、右甸镇、漭水镇。地理位置介于东经99°38′07″—99°40′06″,北纬24°51′10″—24°52′47″之间。项目区不属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

1.2.3拟征占用林地类型及权属
拟征用林地类型在昌宁县森为林分类经营区划中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地类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其植物组成乔木树种有云南松、栎类、其它阔叶、木荷;灌木树种有杜鹃、乌饭、柃木、南烛、箭竹、灌木化栎类;草本主要有紫茎泽兰、蕨类、香薷。林地、林木权属分别为国家、集体所有。项目区不属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

1.2.4拟征占用林地面积、蓄积
拟征占用林业用地总面积6.1304公顷,全部为永久性征占用。其中:占用国有林业用地面积5.2983公顷,征用集体林业用地面积0.8321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0.828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0021公顷、灌木林地5.1650公顷,经济林地0.0020公顷,宜林荒山0.1333公顷,需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44.5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171.5立方米、集体73.0立方米。

1.3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昌宁县位于云南省西部,保山市东南部,地处横断山滇西纵谷区的南段,总面积3771.57km2,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境内蕴藏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现已探明大田坝乡境内(含天堂林场范围)硅矿储量达800万吨,仅天堂林场刁家凹的储量达140万吨。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工业硅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为充分利用昌宁县丰富的硅矿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变经济优势。昌宁县委、政府提出“矿业经济富县,生物经济强县”的发展目标,将矿产业作为昌宁县新的支柱产业进行开发。为此,昌宁县委、政府及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对昌宁县境内硅矿进行了开发前期研究并列入重点项目建设发展计划。

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开采硅石矿进行冶炼的个私企业,该项目已于2004年1月经昌宁县发展计划局以昌计投[2004]1号文批准,并于2004年1月经昌宁县矿管委批准,拿到采矿许可证。其开采期限为5年,年产硅石矿7万吨。同年3月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完成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7月由保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9月由云南省保山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作出了输电线路施工设计,拟征占用林地一经批准,项目便可启动。

1.4编制依据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4.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