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1至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12至28)。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