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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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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6/2(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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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589—2021
代替 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16 发布 2022-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58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 3
5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 3
6 应急监测方案................... 4
7 跟踪监测 ................... 6
8 应急监测报告................... 8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9
10 应急监测终止......................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 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 12
i
HJ 589—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首次发布于 2010 年,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
内容有:
——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跟踪监测的定义;增加了应急监测启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应急监测终止的定义;
——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
应急监测终止相关内容;
——调整了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 A 相关内容;新增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HJ 1155 相关要求。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
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155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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