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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27-20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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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 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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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6/2(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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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Water quality—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16 发布 2022-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227—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 1
4 试剂和材料 ...................... 1
5 仪器和设备 ...................... 2
6 监测前准备 ...................... 2
7 样品 .................... 2
8 分析步骤 ...................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10 准确度 .....................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7
12 废物处置 ........................ 7
13 注意事项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总离子色谱图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定量离子、辅助离子 ............. 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方法准确度 .................. 15
i
HJ 1227—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
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 1227—2021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本方法使用时要注意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做好人员防护。
1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56 种挥发性
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1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8 ml、不分流进样,或顶
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2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100 ml、分流比为40:1,5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
限为 1 μg/L~3 μg/L,测定下限为4 μg/L~12 μg/L,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210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HJ 442.9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顶空进样瓶内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向液上空间挥发,被载气带入便携
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内置吸附管中富集,经热脱附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用质谱检测器检测,通过与标
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内标法定量;对于56 种目标化合物以外的物质,通过与标准物质
质谱图比较定性,根据其响应值与内标的响应值之比,估算其浓度。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
4.1 实验用水:二次蒸馏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
使用前应经过空白检验,确认在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内无干扰峰出现或目标化合物浓度低于方
法检出限。
4.2 抗坏血酸(C6H8O6)。
4.3 甲醇(CH3OH):液相色谱纯。
4.4 盐酸:ρ=1.19 g/ml,优级纯。
4.5 盐酸溶液。
盐酸(4.4)和水按照 1:1 的体积比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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